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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26-03-01点击次数: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图1)

  202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惠州经济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博罗县成为广东首个“千亿县”;连续10年荣获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优秀等次,获授全省地级以上市唯一“二星平安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惠州市各级政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依法治市、县(区)办均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协调小组及协调研判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力度。二是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45次。落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39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强化考核导向,改进市县镇三级综合考核体系的依法行政指标。三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举办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法治学习活动33次,深入学习习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加快推进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全面深化改革,健全政府依法治理体系。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出台《惠州市深化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基层所需、民生保障和发展短板,调动市区两级共同发展的积极性。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制定《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约束有力、运行高效的市级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三是深化县镇事权改革。推动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向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下放市级规划许可审批权6项;优化惠州港管理体制机制,向大亚湾开发区下移港口行政管理职权75项、委托6项;支持惠东县开展县镇事权改革试点,依法赋予惠东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2项。深化镇街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三张清单”工作要求,推动全市70个镇街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事项数平均减少七成,并因地制宜实现差异化放权。四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聚焦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打造“惠民速办”综合服务体系。创新惠企服务专员服务模式,全市组建1700多个惠企服务专项小组,明确10大类服务事项,对接服务“四上”企业1.1万多家。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立“联合验收”企业自主选择机制,审批时间压缩至37个工作日,支持“完工即投产”。推进商事登记电子化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回访、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推动审批服务高效便捷。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健全行政处罚告知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协助2000余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5032条。四是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市场准入政策合规性审查、负面清单公开等10项机制,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排查违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依法废止、修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文件的规定。2025年,全市新增登记各类经营主体112341户,同比增长9.64%。

  (四)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惠州高质量发展,全年推动出台《惠州市供电设施管理和供电服务条例》《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大审议《惠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3部政府规章,聚焦城乡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统筹,2025年全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85件,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备案及征求意见等约2983件。三是规范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5年,市、县(区)政府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55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审查重大政府法律事务共3977件,召开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协调会1455场。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一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先后6次专题听取汇报,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专班,排查突出问题467条,整改率达98.76%。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同比下降44.63%,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数下降51.08%,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766项,清退违规收费。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司法部、省专班四轮实地督导,经验做法得到司法部肯定,“亮码入企”“非现场执法”经验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介绍推广。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健全侵权判定技术支撑机制。坚持“万名专家服务帮扶”,组织专家7704人帮扶企业6691家,帮助排查安全隐患。统筹医球盟会保基金、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创新智能监管与联合办案模式,开展农资打假、治超治限等专项行动。2025年,全市224个执法单位应用“粤执法”惠州分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三是规范镇街执法工作。推出执法协同、业务指导、风险提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优化全过程记录等工作机制22项,组织开展镇街执法队伍“大比武”、执法人员轮训、执法资格考试等活动,参与人数达1400人,提升镇街执法业务水平。

  (六)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健全多部门全链条化解体系。协同多部门实施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各类工作资源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公安机关深化领导包案接访、“电话直联”等机制,推行矛盾预防“五个一”工作机制;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完善信访闭环管理、规范热线处置等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等部门搭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调中心、“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等专业载体。深化府院联动,建设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修订实施《惠州市申请法律援助指南》等6项制度。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治理。针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十大民生信访领域,实施“一领域一方案一专班”工作举措。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拆迁工作关键环节,探索全周期法律服务机制。擦亮“法援惠民生”品牌,聚焦农民工、未成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2774件。三是强化行政争议化解。积极组织全市镇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诉讼案件量、败诉率持续下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突显,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637宗,数量约为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2倍,调解率达38.7%。

  (七)织密多元监督网络,筑牢权力运行防线。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2025年,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201件、政协提案101件、司法建议95件、检察意见536件。二是强化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先后召开18次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推动10项专项整治、22项实事取得积极进展,健全制度2374项,有效解决“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殡葬领域、涉企执法等方面突出问题;审计紧盯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一批违规问题和管理不规范事项,并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及对应处理金额。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全面运作,构建市县镇三级监督体系,累计制发执法监督文书466份。四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以案促治”,达成“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八)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建强涉外法治服务平台。建立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扎实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帮助外贸企业畅通税务、海关、外汇等业务办理渠道。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团,以“专业团队+重点项目”模式对接企业出海法治需求。二是加强人才引育。引入10名大湾区律师来惠执业,培育5名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1名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邀请港澳资深律师举办专题讲座20余场,累计培训本地律师超千人次。目前全市拥有3家省级涉外律师事务所、86名涉外律师,70名律师入选省级涉外人才库,建立5个实践教学和培训基地;仲裁员队伍有54名能源化工等领域专业人才,初步形成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矩阵。三是推进跨区域合作。深化惠港仲裁合作,推动香港调解专线办事处驻大亚湾国际仲裁中心工作站设立运行,搭建跨境争议解决合作平台。我市律师协会与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6家律所与港澳律所达成联营协议。

  202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球盟会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治思维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依法行政和政策执行能力仍需提升。二是立法立规质量与公众参与机制有待完善,存在调研深度不足、征求意见覆盖面偏窄等问题。三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滞后,相较珠三角先进地区,专业机构与高端人才支撑仍显不足。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作用,常态化开展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督促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法治指标,发挥“指挥棒”作用。深化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建设,加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培育工程,努力申报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二)进一步统筹推动科学立法与精准立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规。推动《惠州市优化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百千万工程”、稔平半岛、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制造业当家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一批“小快灵”“小切口”、管用有效的制度文件。修订政府立法程序规定,提高政府立法立规工作计划的执行力度。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审查清单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全周期法律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针对部分政策实施后反馈较多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

  (四)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执法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提级监督。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涉企行政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联合执法检查子系统。强化土地综合治理与规划审批监管,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减少行政争议。查纠违法违规禁止市场准入、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排查研判矛盾隐患。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调与“工会+法院+人社+检察”联动机制,通过预警监测、困难帮扶等强化劳资纠纷化解;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畅通维权渠道,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精准普法与法律援助质效,积极回应群众涉法热点难点问题。

  (六)深化涉外法治建设。落实涉外法治工作协调、联络、人才培训机制。推动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举荐机制关于法律专业人才的规定,提高对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政策吸引力。组织涉外律师为重大商务活动提供服务,设立港澳律师服务工作站,支持打造一流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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