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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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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2023〕20号),该文件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于2026年1月9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需要重新发文,我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了《长沙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紧扣公益惠民、绿色生态、文明节俭核心要求,围绕公墓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制定该办法,切合基层管理实际与群众殡葬需求,助力长沙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4章28条,以“规范建设、严格运营”为主线,构建覆盖城乡、权责清晰、标准明确、监管有力的公益性公墓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明确立法宗旨与依据,界定适用范围,将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纳入管理,实现城乡殡葬服务统筹覆盖;明确公益性公墓的社会公益属性,禁止营利性经营活动;确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细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及民政、发改、资规等相关部球盟会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区分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城市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布局,农村推行“一村一墓”或“多村合建”;公益性公墓建设流程按照国家、省建设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用地管理,禁止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建区域选址,优先利用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强化生态建设标准,明确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推行卧碑化设计,减少人工硬化痕迹;细化节地指标,单穴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双穴墓不超过0.8平方米,每亩公墓容纳骨灰盒不少于300个;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城市公益性公墓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筹筹集,鼓励社会捐球盟会赠支持,禁止招商引资和商业化运作。
规范命名规则,明确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命名格式,禁止使用“高端”“豪华”等误导性词汇;强化监管,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从源头遏制违建乱象。
明确运营管理主体,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定机构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范使用管理,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明确无主墓穴“通知—公示—处置”流程,推行深埋、生态降解等处置方式;坚守公益底线,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仅限收取墓(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完善服务规范,建立“一墓一档”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安全设施,防范火灾、坍塌等事故;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检查+随机抽查+年度年检”制度,多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市民政局,规定施行时间及过渡性安排,对《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规范。
(一)部门协同联动。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公益性公墓相关工作。
(二)加强综合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运营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