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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5年“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市扬优聚势加速追赶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现将《高台县2025年“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部门单位对照工作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目标任务。
“四上”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全面落实全市“2118”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和《甘肃省服务业企业倍增工作方案(2025-2027)》,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制定本方案。
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积极促进“四上”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规模扩张、管理强化和发展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精准施策和持续发力,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助力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培育入库“四上”企业35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5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8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户、房地产开发企业3户。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
1.县发展改革局:总体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责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及年终考核,及时督促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会同县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兑现省市有关激励政策。
2.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入库资料的审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入库情况,确保入库工作高球盟会网页入口效、务实开展。
3.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8户。
4.县住建局:负责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设备租赁等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资质内建筑业2户,房地产开发企业3户,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5.县人社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6.县财政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农业技术推广、植物保护、种子种苗培育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检测等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8.县教育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9.县科技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0.县民政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婚介、养老、慈善、殡葬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11.县司法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力争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客货运企业、驾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3.县水务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水利管理业水利水电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4.县文广旅游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文化娱乐、广告、印刷、旅行社等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民办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和妇幼服务机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等企业信息。
1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地理信息测绘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8.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招投标代理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年内培育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
19.县税务局:负责按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以及相关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情况。
(一)深入调查摸底。强化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各责任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与协调衔接,全面深入地开展本地可培育潜力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聚焦从事工业、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法人,建立详细的企业信息档案,将临规企业及时纳入报表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同时,对从事工业、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且达到相应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积极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纳入报表统计范围,为后续的培育和扶持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坚持分类培育。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建好“四上”企业动态培育信息库,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管理和服务。一是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将近规企业纳入“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到规模但未“入规入统”企业“升规”,做到球盟会网页入口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二是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定期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防止企业退规。
(三)深化帮扶行动。实行包抓责任制,制定县级领导包抓联系“四上”企业清单,包抓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联系“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联企帮扶制度,对纳入“四上”企业重点培育库,“退规风险企业库”的企业,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激励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四)加强入规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数据的深度分析,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资料整理申报和审核指导服务,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税务部门建立有利于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及时为“四上”企业做好税务登记。
(五)加大政策支持。深入落实省市有关“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入规,享受入库奖补。帮助指导“四上”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引进高端人才、评选专利奖项。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支持“四上”企业信贷需求。做好生产要素保障,支持“四上”企业用电、用工、用地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将“四上”企业纳入年度职工体检计划,优先推荐“四上”企业负责人为各类奖励表彰对象。
1.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各自任务确定拟培育目标企业,明确培育时间节点、责任分工,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任务落实见效。拟培育目标企业名单(附件2)于2025年2月27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县2025年“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
2.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拟培育目标企业经营状况,逐月分析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四上”企业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将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工作成效在年度考核评价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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