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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7-21点击次数:

  

澧县民政局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图1)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参照《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民发〔2020〕6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共计1800元/人。死者家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提高到2500元/人(加送300元普通骨灰盒、100元入殓袋、300元的纸棺各一个)。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骨灰,对于在县乔家河公墓大地岭陵园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900元。

  (一)符合条件的普通对象,经办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到县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澧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直接抵扣。

  (二)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县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澧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直接抵扣。

  (三)对于实行一般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由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含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和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县殡葬事务中心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澧县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在结算墓地购买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

  (四)县殡葬事务中心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情况按年度汇总造册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是县委、县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殡葬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宣传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做好惠民殡葬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落实;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执行跟踪。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球盟会官网入口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球盟会官网入口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奖补)资金的,要责令清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范围或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清退资金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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